根据汕人社函【2022】279号和粤人社规【2021】12号文件的要求,经审核附表(附后)所列申请人/单位均符合我市就业创业专项补贴条件,将从1月9日-- 1月15日进行公示,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,请与人社局进行联系。
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,以示负责。
联系单位: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
联系地址:汕头市长平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创业指导部
联系电话:88645020